特别规定:
江苏五爱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特别说明
一、 此次无锡机场户外广告阵地共20处,进行整体拍卖。
二、 20号广告位为公益广告;3号广告位1/3为公益广告;13号广告位1/2为公益广告。买受人需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负责建设。
三、 买受人取得使用权后,由买受人自行建造广告设施,产权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负责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每年不少于1次),在使用权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建造质量、使用不当和自然力因素引起的广告设施(阵地)损坏或因此引发的侵害事故等,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 买受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拍卖文件中的设置要求。
五、 买受人取得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服从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并按时年检;相关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加强服务引导,在法定期限内审批发证。
六、 对拍卖资料中使用权出让合同(参考格式)中的主要条款,竞买人参加拍卖并成交即视同接受该合同条款。买受人如有异议,在与无锡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按双方最终达成的协议进行调整。
七、 竞买人参加拍卖并成交后,应在成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无锡市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款。
八、 买受人阵地使用权到期后,广告设施无法结转下一轮拍卖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由设施所有权人自行拆除;广告设施仍有使用价值的,可由市出让办与设施所有权人协议收购后结转下一轮拍卖,无法达成协议的,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由市出让办按评估价收购。
江苏五爱拍卖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