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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二路288号工交仓储用途房产拍卖

编号:2012092801 类别:房产 发布时间:2012/9/13 10:28:37

拍卖概况:

   受委托,将于2012年9月28日10:00在无锡市五爱路21-2号2楼会议室公开整体拍卖以下标的: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二路288号工交仓储用途房产(已申领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8681.94平米,未申领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397.63平米)及附属物。详见苏同方2012估字第103号估价报告。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二路288号工业用地一宗,土地面积为26675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系国有出让,使用年限到2057年2月7日止。详见苏同方2012估字第077号估价报告。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参考价为2778.17万元。
   看样时间:即日起接受预约看样
   竞买登记:请有意者携带250万元参拍保证金及有效证件,于2012年9月26日11:00之前(以到帐为准)将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帐号: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1103020909000059382 工商银行南长支行;或用银行本票直接交到法院。而后,竞买人凭规定时间内的银行进账单及法院财务收款凭证或法院收到的银行本票的有关证明到我公司,在2012年9月26日15:00之前办理竞买手续。
   
   联系方式:
江苏五爱拍卖有限公司
无锡市五爱路21-2号五爱典当二楼
0510-82764963 马女士 江女士

 江苏省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无锡市西直街6号
 0510-82739187 13093113128 陈先生
          
 无锡华东拍卖行有限公司
 无锡市县前西街9号2301室
 13706178117 钟先生

2012年9月11日



































拍卖时间:

2012/9/28 10:00:00

拍卖地点:

江苏省无锡市五爱路21-2号

拍卖须知:

一、 竞买人在拍品展示期间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品质、面积、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物现状,并愿承担相应责任,竞买人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为由拒付价款;拍卖会开始,拍卖师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 请竞买人于2012年9月28日10:00前,在无锡市五爱路21-2号2楼会议室门口,凭保证金收据和参拍人身份证原件换取竞价号牌,提前进场。因竞买人原因延迟时间而错过竞买时机的,损失和责任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三、 竞买人若委托代理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否则代理人无竞买资格;竞买人领取的竞价牌应自己使用,如转借他人并拍卖成交的,视作竞买人对使用者的全权授权委托,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
四、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先由拍卖师报编号、品名、起拍价、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举牌竞拍;拍卖师可根据需要调整加价额,竞买人可自由叫价,但不得低于加价额;竞拍到最高价后无人再加价,经拍卖师落槌即具法律效力,正式确认拍品成交,此竞买人为买受人。
五、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视作违约,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另行处置。
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文件,买受人的保证金优先转为拍卖佣金(买受人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交付拍卖佣金,即200万以下部分按成交总价的5%收取,200-1000万之间按成交总价的3%收取,1000-5000万之间按成交总价的2%收取,5000万以上按成交总价的1%收取),保证金的剩余部分转为拍卖成交款,并于2012年10月15日15:00前付清拍卖标的全款,如逾期将作违约处理,即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公司所有。
七、 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到法院办理退回手续。
八、 超过2012年10月15日15:00前仍未付清拍卖标的全款的,拍卖人有权将标的再次拍卖,前一次拍卖的全部佣金及费用均由原买受人承担,再次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九、 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回拍卖标的,出现此情况,拍卖人将保证金退回竞买人,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买受人的其他一切损失。
本人对上述条款无异议,竞买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特别规定:

一、 本次拍卖的标的为: 
1、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二路288号工交仓储用途房产(已申领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8681.94平米,未申领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397.63平米)及附属物。详见苏同方2012估字第103号估价报告。
2、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二路288号工业用地一宗,土地面积为26675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系国有出让,使用年限到2057年2月7日止。详见苏同方2012估字第077号估价报告。
二、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
三、 以上拍卖房地产在过户、转籍过程中所需的一切税费、规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所有税费、规费等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清场。
四、 竞买人竞得该标的后应自行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权属变更等手续,自行解决标的物可能存在的进户费、物业管理费及有关水、电、气、通讯、租赁、清场、户口等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 拍卖成交后,由拍卖行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2012年10月15日15:00前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如逾期将作违约处理,即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赔偿金。保证金及成交尾款的交付人必须为买受人,即付款人名字必须与最终成交人名字一致。
六、 拍卖会所发放的号牌,竞买人应自己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出现转借情况并由此拍卖成交的,视作竞买人对使用者的授权,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分拆拍卖时,一份保证金领取一块号牌,一块号牌成交一个标的。
七、 竞买者竞拍成交后,其保证金优先转为拍卖佣金(佣金按规定收取)。佣金在支付拍卖成交款时一并付清,如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 按国家税务局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行开具佣金发票。
九、 本次拍卖的标的,按其现状进行拍卖,本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人对上述条款无异议,竞买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主  拍  人:

五爱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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